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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0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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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玉文
公安部日前发布新规,对遮挡号牌、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进行了严格规定。这一“史上最严”的新规充分说明了闯红灯行为的严重危害性和从严治理的坚决性。美中不足的是,法规仅仅针对驾驶机动车的司机,而对于行人和电动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骑行者却没有约束力。这一相对于机动车的弱势群体,因为数量的庞大,所以闯红灯行为有同样甚至更严重的危害性。 我每天去大润发超市买菜,必经人车川流不息的历山路路口。尽管相交的4条斑马线都有协警执勤,却经常发现行人和骑车者旁若无人似的抢闯红灯,有的绿灯没亮就穿过停止线,有的红灯亮起还继续通过,还有的在红灯期间就往路中间的BRT站台跑,任凭协警吹哨子瞪眼睛毫无反应。一次在路口等绿灯时,一名女孩骑电动车迎着红灯就闯,协警又摆手又吹哨,急红了脸也没管用。我问他为什么不抓回来,他无奈地说没有抓人的权力。在繁华闹市有交警执勤的路口都这样,边远路段行人无视红灯的违规通行现象就可想而知了。 行人闯红灯,并不是不懂“绿灯行,红灯停,黄灯亮了等一等”这一儿童都知道的规则,而是没有严格的法规约束和处罚措施执行,没有付出惨痛的违规代价。就像治理司机酒驾一样,有了醉驾入刑等严规,最大程度地提高违规成本,就产生了强大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大大提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但是“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在时下并没有多少警示作用,何况在现实生活中这一规定形同虚设,没听说过有执行的案例。 行人需要一个安全的出行环境,需要驾车者守规则;同样,机动车驾驶者也需要一个相对安全的驾驶环境,需要行人守规则。所以,治理闯红灯等现象就不能仅对司机“史上最严”,行人和非机动车也应该与之同步。要明确规定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处罚措施,并且像监管机动车一样严格管理和处置,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则罚,罚则严,给行人和非机动车“画”一道不想、不敢、不能逾越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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