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李珍梅) 30日,正在审议中的《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透出信息,今后,幼儿园建设应当以公办为主。幼儿园招生应当按照就近原则、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30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青岛市教育局局长徐剑波作了关于《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草案)》说明。徐剑波称,学前教育要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强化政府责任。《条例(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划拨土地上的配套幼儿园“由区(市)政府投资建设为公办幼儿园”,保证新增居住区配套幼儿园为公办;第十四条规定“在学前教育布点不足的区域,区(市)政府应当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资源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条例(草案)》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每五千人口的区域内应当建设一所规模为六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幼儿园园址应当选择在阳光充足、环境适宜的地段,与加油加气站、高压变电站等危险源保持国家技术标准范围要求的安全距离;幼儿园外墙或者场地外缘五十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垃圾站、集贸市场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设施。同时明确规定,严禁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