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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可以“继承”吗
  • 2012年11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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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房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与廉租住户座谈交流。本报记者 郭建政 摄
廉租住户怎样交物业费?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廉租住户全额免缴物业服务费,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670元(含)的减半缴纳,其他廉租住户按照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和物业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缴纳。
  享受减免物业费政策和欠缴各类费用的住户名单将定期在小区内公示。

廉租房需要维修时,由谁负责?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的维修管理由保障中心或其委托的公房管理机构负责。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管理由廉租户自己负责。具体维修范围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廉租住房的合同期限是多长时间?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廉租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廉租住户的居住资格需要一年一审核,符合条件的才能续签合同。

廉租房小区物业服务包含哪些内容?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及检查、公共绿化、公共区域环境卫生、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和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等。
  廉租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 或离异,该怎么办?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死亡或离异的,经复核,该家庭符合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可推举新的承租人与保障中心续签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不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怎么办?
  济南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廉租住户因收入、住房、户籍、年龄等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腾退。按期腾退确有困难的,若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可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交纳租金;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按市场价格交纳租金;对既不腾退廉租住房,又拒绝按公共租赁住房或市场价格交纳房租的,保障中心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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