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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装换热器也交押金
物业收100元用热费,引业主不满
  • 2012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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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11月14日讯(记者 马明) 家住市中区兴龙组团小区的居民近期接到了一则通知,业主在交供暖费时,需多交100元押金,是属于换热器用热费。14日,记者到该小区见到物业公司人员,物业工作人员则表示,这个钱是暂收的,经检查后,会退还给没有安装换热器的住户。
  14日,记者来到市中区解放中路的兴龙组团小区,该小区的居民向记者反映,小区物业公司在11月6日贴出供暖通知,通知中除了告知住户供暖时间、供暖时长、供暖费缴纳标准,还标明今年冬天收取供暖费时,无论家里是否装换热器,每户会多收100元换热器用热费押金,在物业公司检查之后,再把钱退给没有安装换热器的住户。
  该小区的住户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家没有安装换热器,但是也被收了100元,不交还不行,都包含取暖费的总额里面了。“为什么没装换热器也得先交钱呢。”张先生说。“小区里面是有不少住户都安装了换热器,但最好先检查一下,谁家装了谁交钱就是,为什么不能提前检查核实一下,提前收取所有人的钱不太合适。”李女士说。
  随后,记者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据该办公室的刘主任介绍,他们是属于山亭区房产物业管理处,自从1997年该小区供暖开始,陆陆续续有不少住户安装了换热器,今年是第一次收取每户一百块钱的换热器用热费。刘主任告诉记者,居民安装换热器窃热不仅增大了供暖单位热力消耗,还影响集体供暖的效果。
  刘主任表示,提前每户收取100元是因为往年检查的时候住户都不给开门,要不就以各种原因推托检查。刘主任说:“我们在供暖之前没有时间去挨家挨户的检查,再说,如果供暖之前检查完了,住户还有可能再安装使用换热器,所以我们会在供暖后开始检查,如果没有安装换热器,我们会在12月31号前把钱退还给住户。”
  14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枣庄市物价局收费管理科,收费管理科的孙科长告诉记者,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任何用热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换热装置等,并没有相关的文件规定可以提前预收换热器使用费用,一般都是在发现住户使用之后才能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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