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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清物业费才让缴供暖费?
物业负责人:业主拖欠物业费太多,此次只是催促,并不是“捆绑”
  • 2012年11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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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下饭店的烟筒冲着业主窗户。
  滕州市通盛上海花园小区业主反映,他们在缴纳供暖费时,被要求必须结清物业费,否则不予接受。对此,记者了解到,业主拖欠了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收不上来,工作人员便借此机会催促业主缴纳物业费。
业主不满物业管理,欠缴物业费
  “马上要供暖了,可小区物业要求业主结清物业费,如果不结清,就不收取暖费。”滕州市通盛上海花园小区业主称,这种做法不合理。该小区29号楼的业主王先生称,部分业主的确是拖欠了物业管理费,但这也是有原因的。
  “买房子不到三年,窗户安装不严实,下雨时向室内渗水,导致木地板损毁。”业主程先生说,他们多次找物业公司,但一直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另外,该小区28号和29号楼是沿街楼,门外是沿街饭店,油烟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物业公司也不给予解决。“这些饭店就在居民楼一楼,油烟问题一直困扰着业主。”28号楼的业主介绍,部分业主因此不愿按时缴纳物业费。
  在小区北门张贴的一张供暖通知上,记者注意到第三条写着“缴纳供暖费用前,请将物业费结清。”
  对于居民反映的物业费和供暖费在一起缴纳的事情,该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说,物业只是催促欠费的业主尽快结清物业费,并不是“捆绑”在一起。
每月9万元物业费,物业仅能收到2万
  提及物业费的收取,该负责人称,该小区最早的一期楼房是在2006年上房的,有些业主从搬进来就缴纳过一次物业费,以后再也没有缴纳过。“部分业主不主动缴纳,工作人员电话催促,但业主依旧拖欠,有的拖欠的费用达到了数千元。这次,趁着缴纳供暖费,工作人员催促业主补缴物业费。”
  在物业公司的统计表上,记者看到,截止到2011年底,1号楼业主欠物业费1万余元,2号楼业主欠8000余元,27号楼业主拖欠物业费3万余元,28号楼拖欠4万余元,29号楼拖欠9万余元,30号楼拖欠7万余元,其他居民楼业主也不同程度地拖欠数千元物业费。“这些还不算拖欠的2012年的物业费。”该负责人说,该小区建筑面积19.8万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的物业费为0.5元。如果全部缴纳,每月可达9万余元,可是实际上收上的物业费达不到2万元,收取率极低。物业公司每天的运转都需要资金,如果没有资金,只能导致小区的卫生、安保等工作陷入恶性循环。 
  “该小区有1200余户居民,现在列出了60余家拖欠物业费较长时间或者较高数额的业主名单,工作人员将进一步催缴。如果再出现拒绝缴纳,物业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权。”该物业公司负责人说。
律师>>  业主有义务缴纳物业费,“捆绑”收费不合法
  据了解,一些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来缴纳供暖费的时候,告诉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为什么不愿缴纳物业费,比如地下室渗水、窗户出现问题等。“对于居民反映的问题,物业公司正在处理。”负责人解释,像28号和29号楼油烟问题,工作人员多次和饭店负责人协商,因他们属于租赁了房屋的业主,工作人员没有处理“油烟扰民”的执法权力,无法处理好这个问题,便成了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
  山东滕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介绍,物业公司如果捆绑收取物业费与供暖费,是不合法的。物业管理费用是物业公司依据《物业服务合同》收取的,而取暖费属于热力公司收取的,物业公司只是代收行为,他们不得违规收取二次供暖费,也不得“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对于物业费的收取,该律师称,物业公司提供的是一种有偿服务,业主有义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如果居民对物业管理不满,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公司提出减少支付或不支付的要求,并且可以更换物业公司,但是不应擅自拖欠物业费。 
  如果居民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依据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但不得影响热力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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