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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
使用不合格餐具或被吊销许可证
  • 2012年1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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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15日讯(记者 马云云) 针对餐饮具消毒市场的乱象,曾有市民致电本报建议,可从饭店入手,对使用不合格消毒餐具的饭店处以重罚,本报曾以《餐具作坊不好查不如直接罚饭店》为题报道。15日,记者从济南市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上获悉,济南市将严查餐饮单位消毒餐具使用情况,使用不合格产品的饭店可能被罚款,严重的可能被吊销许可证。
  有市民致电本报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对不使用合格消毒餐具的饭店从严处罚。“只要这些饭店都不使用那些不合格的餐具了,那些黑作坊也就没有了生意,不用查处,自然也就都没有了。”
  事实上,不少餐饮单位都没有建立起索证索票制度,无法提供餐饮消毒单位的资质证明,“有些餐饮单位留下的消毒单位电话根本打不通,听说有些是单线联系的”,一位工作人员在检查中遇到了这样的事。
  对此,济南市政府食安办主任孙法星要求,完善索票索证制度,作为餐饮具消毒管理的最后一关,食药监部门必须要求饭店不得使用无资质单位消毒的餐具,让合格消毒餐具有市场,有钱赚。
  据济南市食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九款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违反这一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下一步,各县区食药监部门将对餐饮单位消毒餐具使用情况“逢进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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