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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晚了10天,热费高了6.3元
军星苑小区供热遭遇高收费,物业表示供热锅炉已承包给个人
  • 2012年11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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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1月24日讯(见习记者 陈熹 实习生 陶文凝) “25日才开始供暖,比济南市集中供暖时间晚了10天,采暖费却每平方米33元,比济南供暖价格高了6.3元。”市中区二环南路军星苑小区的王先生拿着缴费单满腹委屈。小区物业人员表示,小区属供热自管站,所收供暖费全部交给锅炉承包人,物业只负责代收费用。市民质疑,济南市规定采用燃煤锅炉供热的单位,以集中供热价格标准为基础,上下浮动5%,为啥军星苑小区暖气费高那么多?
  军星苑小区采用燃煤锅炉供热,属自管站,济南11月8日开始供暖调试,15日正式供暖,但军星苑小区暖气一直没热。“听说是旁边三栋楼供热管道需要维修,物业说25日暖气才能热。”王先生告诉记者,军星苑小区只有一栋13层的楼,旁边三栋居民楼为单位宿舍,不属于军星苑小区,但两家共用供暖锅炉。
  大约一周前,小区物业贴出通知收取采暖费,王先生给物业打电话后得知,暖气费跟去年一样每平米33元,比集中供暖价格每平米26.7元高6.3元。不少业主认为,算上供暖调试期,小区供暖比济南市集中供暖晚了十几天,供热部门应该给居民退费。
  济南市物价局规定,公共供热管网外的供热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采用燃煤锅炉供热的单位,以集中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6.7元为基础,按上下5%的幅度确定收费标准,军星苑小区每平米33元的暖气费比集中供热价格高出大约23%。
  24日,小区物业人员解释,军星苑属自管站供热,锅炉房由物业和一单位合资建成,之后承包给了一穆姓人员,小区供暖并不是物业管理,三方有协议,承包方通过计算水、电、煤、人工等费用,才确定了每平米33元的收费标准,物业只是负责收费,供暖费全部交给承包方。
  工作人员表示,旁边单位宿舍暖气管道更换施工时间较长,拖延了小区正常供暖,“更换管道期间,锅炉房堆满了管材,煤炭不好放。”物业表示,因为是两家联合供暖,加上锅炉房被占用,在管道维修期间锅炉房停用,军星苑小区因此未能供热。近日,管道更新已完成,25日或26日自管站将打压,届时暖气就会热起来。 
  “物价局有规定,自管换热站不得加收其他费用,加收费用属于违法行为,为什么我们小区供暖晚不说,采暖费还要比集中供热价格高这么多?”军星苑小区居民对供热价格提出了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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