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食品标注“过敏原”若有若无
  • 2012年11月29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11月28日讯(记者 孙婷婷) 近期,卫生部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明年起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过敏原”。28日,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少食品包装印上了过敏原信息,但多数市民对此并不在意。
  28日,在一家超市的饼干区域,只有少数饼干外包装上标注出过敏原物质温馨提示“本产品配方中含有谷蛋白、乳制品、大豆制品;本产品可能含有微量的蛋制品、坚果、芝麻、花生”等字样。还有部分食品的外包装袋上,标注的“过敏原”信息位置隐蔽,如果不仔细看根本看不到。也有的包装在“过敏原”一栏写着“生产本产品的工厂同时生产含有芝麻、小麦、花生等食品”的字样,并没有明确说明这些是过敏物质。
  记者了解到,多数市民不注意食品外包装上的过敏原信息,更多注意的是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我并不知道对什么过敏,标注出来,对我来说也没用。”市民霍女士说。
  德州市人民医院皮肤科的医生介绍,目前人民医院能够检测出来的过敏原有1500余种,为避免市民误食,市民必须了解自己的体质究竟对何种物质过敏,这样食品包装袋上的标示才有存在的必要。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