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昱
政府应该出台管理规范,对收费进行严格而详细的规定,不能任由基层管理部门以平摊损失为借口随意制定价格。只有建立一个统一、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才能解决目前包括卫生费在内的准公益服务中的管理乱象。 本报3日C04版《“卫生费咋收得这么乱呢?”》的报道和今日的追踪报道,揭露了目前省城卫生费征收混乱的现象。小小一项卫生费,同一个城市内相差竟然有十倍之巨,且竟然可以走走后门就能减免了,怎一个乱字了得。 之所以会出现如此乱象,其实是由于城市环卫目前具有准公共服务的属性——环卫工作具有天然垄断性和公共性,它无法像普通的商品一样明码标价,彻底市场化,因此它不是一种纯粹的有偿服务。而由于公众对环卫成果的使用分布并不均匀,像门头房业主等类似的群体显然比普通公众享受的服务多一些,如果政府用大量的财政补贴将环卫的成本承担下来,其实是在拿大多数人的钱补贴少数人,是不公平的,因此它又不能算作完全的公共服务。 在征收费用时,商品服务可以通过市场规律去调节,公益性服务有强制性的法律约束,而如卫生费这种准公益服务则处于十分尴尬的位置,如果没有政府出面,进行明确规范,那么一方面,它会因为垄断而导致价格混乱,另一方面则会因为缺乏强制力而收不上钱来。卫生费征收中反映出的问题就是个很典型的例子,济南市对卫生费虽然出台了指导性意见,细则却是由下级部门各行其是。这样一个缺乏强制力和权威性的政策,既无法约束管理部门的漫天要价,也不能限制住业主们的拒不交钱。因征收率过低而擅自提高征收费用,而随意规定的征收费用又反过来进一步降低了征收率。原本应当有一定之规的卫生费收取制度,就这样在犹如菜市场般的砍价声中陷入恶性循环。 准公共服务遭遇这种乱象,卫生费并非特例。冬季供暖等类似的服务都有相似的问题。其实,在一个成熟的现代社会里,准公共服务本来不应该有这样多的麻烦。究其原因,固然有公民素质的因素,但更重要的原因是,政府应该出台管理规范,对收费进行严格而详细的规定,不能任由基层管理部门以平摊损失为借口随意制定价格。这样做无疑是在构筑一个惩罚守法业主的“劣币驱逐良币”的模型,鼓励业主拒缴费用。只有建立一个统一、公平、合理的制度环境,才能解决目前包括卫生费在内的准公益服务中的管理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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