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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工资指导线企业应集体协商
  • 2012年12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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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6日讯(记者 李晓闻) 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完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日前,青岛市人社局下发意见,首次要求企业将工资指导线制度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相结合,以提高职工的待遇,并允许不同企业根据各自情况进行工资的集体协商。
  据介绍,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是调控指导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引导企业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的重要措施,两者密不可分。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必须通过集体协商方式进行。
  为此,青岛市下发《关于同步推进企业工资指导线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意见》,首次要求企业通过工资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要充分考虑企业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工会组织建设等因素,可采取签订专项工资集体协议、签订集体合同、签订行业性工资集体协议、签订区域性工资集体协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企业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方式进行。
  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应把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作为重点协商内容,切实解决企业工资分配中的突出问题。其中,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应重点协商工资调整幅度及工资水平,企业经济效益与工资最低增长挂钩情况,企业高层、中层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工资分配比例,重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而生产经营比较困难的企业,可重点协商工资支付办法、离岗职工生活费,重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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