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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维权案例频发
“狮子大开口”令商家胆寒
  • 2012年12月1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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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11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张春菊 闫军) 到饭店就餐,在饭菜中吃出虫子,无疑是件让人恼火的事儿,理应找商家讨个说法,可除了要求免单外,索赔800元精神损失费也让商家吃不消。近日,记者从德城区消协了解到,近一个月来,已经接到三起消费者过度维权的情况。
  2日晚,德城区的李先生在城区一家饭店就餐时,在饭菜中吃出一条虫子。李先生要求饭店退还全部就餐费用320元,并要求赔偿其精神损失费800元。饭店只答应赔付100元,双方协商未成,投诉到德城区消协。
  经消协工作人员调解,饭店答应退还200元钱,并当面向其赔礼道歉。李先生却坚持不仅要退还全部餐费,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500元。经过三次调解,店方表示可以退换320元的餐费,而李某坚决不让步,始终坚持要求赔偿共计820元。10日,消协进行了第四次调解,由于双方分歧太大,只好宣布调解失败,并告知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
  据德城区消协工作人员介绍,类似李先生的投诉,属于过度诉求,过度维权。近一个月来,已经接到三起类似情况。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维权应适度,不应不切实际地“狮子大开口”。非理性的过度维权,不但会导致双方矛盾激化,也会让调解部门处于尴尬境地。
  据了解,经营者的竞争意识让企业商誉不容有“污点”,因为持有“家丑不可外扬”观念,一些企业、公司在明知消费者维权行为过度,但怕被媒体曝光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对消费者的过分要求被动退让,反而助长了个别消费者过度维权的气焰。
  “适度维权”就是要参考是否有伤害的实际后果,以及大众的普遍认同心理。有多少损失,就要求多少赔偿,也就是合情合理的索赔。类似该投诉案中李先生的过度诉求,反而影响了维权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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