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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两年,奖惩并用
我省高校120亿债务提前还清
  • 2012年12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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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2月14日讯(记者 张榕博) 安排省公共财政专项资金为债务重的高校还债,通过土地置换等奖励政策帮助高校清债。14日,记者从有关会议上了解到,经过2年来多种政策帮扶,“压”在我省78所省属和市属高校身上的120.2亿元债务已于今年11月偿还完结。
  近几年,全国范围的高校扩招、扩建风潮中,我省各类高校校园面积扩大了5.4倍;固定资产总值扩大了16.2倍。但沉重的债务问题逐渐成为制约高校和高等教育发展的一大瓶颈。在2011年初,我省仅省属高校的贷款已达160亿元。10个月后,我省初步确定了78所省属和市属高校面临120.5亿元债务的问题,并计划在2年时间内为这些高校化解债务。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解决高校债务问题,省财政大幅提高教育投入,其中省属本科高校生均财政拨款从9500元提高到1.2万元。同时,省公共财政也安排专项资金帮助债务重的学校偿还债务,对土地还债的高校给予奖励的激励措施,当年便化解了部分高校的债务。
  但高校举债建校的情况,并非立刻得到遏制,甚至出现了“举新债,化旧债”现象。2012年全省两会期间,省长姜大明在参加政协科技界联组讨论时,再次提及高校债务问题。他说,“满脑子都是债务,被人追得跟杨白劳一样,哪有心思办大学?”
  为了帮助高校还债,我省先后制定了扣回举债学校奖励资金;减少该校的招生计划、停止受理院校升格及学位点建设申请等惩罚性措施。在两年时间当中,济南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等49所省属高校先后通过土地置换、校区置换的方式偿还银行贷款。而高校主要领导未完成化债目标将被实行“一票否决”。
  在14日举行的有关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于国安表示,经过上述努力,并调动多方的积极性之后,我省高校所欠的120.2亿元债务,已经在今年11月提前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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