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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营养标签”提前上岗 |
| 记者走访市区各大超市发现,九成烟台本地产食品已标注营养成分表 | |
- 2012年12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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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尹海涛 秦雪丽 报道 qlwbyht@vip.163.com 本报12月24日讯 距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正式实施还剩一周时间。24日,记者在市区多家超市发现,不少烟台企业生产的食品已经提前换上营养标签。记者在超市随机抽取多种烟台食品发现,九成食品标注了营养成分表。 《通则》规定,明年1月1日起,凡是预包装食品,必须在标签上强制标示4种营养成分和能量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未进行标注的企业,将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营养标签不规范的食品也不能进入市场销售。 记者在港城超市发现,烟台本地食品油类、熟食类、调味品类等食品都标注上了内容包含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含量的营养成分表。 在大润发摆放熟食的区域,记者在龙大、喜旺等烟台本地熟食品的包装上看到,营养成分表都明确标注了了营养成分及其百分比。同样,南沪速冻食品也在包装上标注了营养成分表。 记者随机抽取了欣和味达美、龙口粉丝、鲁花等多种烟台食品,九成外包装标注了营养成分表。在未标注的一些品牌中,记者发现除生产日期较早的产品批次外,近期生产的产品全都标注了营养成分表。超市摆放的食品中,未标注营养成分表的基本消失不见。 烟台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有1030家,涉及1332个产品。记者采访了烟台的一些食品企业,了解到他们早在几个月前就已经开始对自己产品的营养成分进行了分析和检测。 烟台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黄勇告诉记者,在今年8月份,他就把自己公司的各种品类的食品样品送到了烟台市质监局,经过检测分析后,很快拿到了检测报告,9月份就已经开始在产品上标注了营养成分表。 相比食品企业对于营养成分表的重视,市民对此普遍关注不多。记者在采访市民的过程中,多数市民称,对于营养成分很少关注,关注更多的是产品的材料和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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