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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余起物业纠纷案仅1例业主举证成功
  • 2012年12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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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2月26日讯(记者 程凌润) 海逸景园小区的陈女士等4名业主拒交物业费,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本报12月26日B10版曾报道)。26日,陈女士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该案件审判员称,陈女士应多注意收集她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的证据。据了解,市北区一年有300多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仅有1例举证成功。 
  26日上午,在位于登州路22号丙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民五庭,陈女士提交答辩状时写明,拒交物业费是为促使物业公司改进工作态度、解决问题,并表示在得到3个月的房租和减免3个月物业费的补偿后,她愿意按照有关规定补交物业费。陈女士称,根据她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物业公司应做出相应赔偿。 
  “目前,海逸景园小区4名被物业公司起诉的业主已经有1名业主补交了物业费。”本案审判员于军称,这名业主在交齐拖欠的物业费之后,物业公司就提交了撤诉申请。陈女士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如果她能提供2010年2月底至5月期间影响其正常入住的相关证据,则本案可以胜诉,但类似的物业纠纷案件往往会遇到举证难的问题。在物业纠纷案件中,大部分业主均不能提供物业服务不到位的证据,所以业主很难胜诉。 
  于军介绍,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年受理300多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仅有一例举证成功,大部分此类案件都是通过协商解决,他希望陈女士与物业公司之间能够达成和解。同时,他提醒市民在房屋交接时如果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应该拒绝交房,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保存照片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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