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方文 韩通科) 明明有车牌,却不按规定悬挂车上,擅自摘下后藏在后备箱里,4日下午,这辆无牌上路的面包车被李沧交警抓个正着。依据新交规,车主徐某被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需重新学习交通法规理论教育学习。 4日下午,李沧交警大队四流中路中队中队长刘海波带领执勤民警杨波、徐功春在辖区内例行巡逻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五菱面包车沿重庆中路自南向北行驶,执勤民警当即上前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明明已经申领了车牌,却被驾驶员徐某擅自摘下,存放在车厢内。徐某交代,这样做主要是为了躲避电子眼的拍照。虽然从新闻报道中得知,新交规中规定将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法行为处以12分的处罚,但他仍对逃避处罚心存侥幸,结果被交警逮了个正着。 依据新交规,执勤民警随即依法对徐某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并告知其要重新接受科目一的交通法规理论教育学习。据了解,这是自新交规实施以来,李沧大队开出的辖区内首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