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月5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陆斌) 胶州市一车主新车买了两个多月,因为没等到一个自己满意的车牌号,就迟迟未给新车上牌,一直“裸奔”上路。5日上午,该车被执勤民警抓个正着。 1月5日上午9时,胶州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常州路与兰州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白色轿车正在路口等红灯,民警按规定上前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没有携带任何手续,司机一个劲地解释是新车,民警问买了多长时间,他回答有两个多月,为了等一个好车牌号,因此就一直没有办理手续。按照新交规,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交警介绍,公安部颁布的新交通法规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普遍提高,部分处罚条款由原来的一次记6分提升至一次记12分,其中一项便是上路行驶的车辆未按规定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新购车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车牌的,不能上路行驶,如需上路行驶的应该先到车管所办理临时号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