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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公共停车场项目通过论证但未开建
专项规划有望今年上半年出台,初步确定建设44处公共停车场
  • 2013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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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世界商城附近的车辆大都停在路边,经常造成拥堵。  本报记者 郭建政 摄
  历山北路一处拟建停车场工地有平整过的痕迹。   本报见习记者 许建立 摄
本报记者 喻雯 赵丽 张頔
  2012年2月1日,《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场建设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施行,鼓励社会投资建公共停车场。政策实施至今,公共停车场建设情况如何?有关部门透露,4个公共停车场项目目前已通过停车场建设联席会议论证,但由于土地、业主意见不统一等种种原因,这些项目迟迟没有开建。
  为推动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济南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规划初步确定了44处公共停车场地点,建成后可向社会提供停车泊位1.4万个。
   政策实施近一年
 四项目通过论证

  《暂行规定》以土地供应、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八大优惠政策鼓励各界建公共停车场。从去年2月1日起,有意向的单位可以去各区建设部门办理报批手续。
  《暂行规定》实施近一年来,公共停车场报批情况如何?济南市有关部门负责人透露,根据报批程序,建设单位在提交申请时应提交公共停车场项目建设方案,包括项目选址、建设规模、停车泊位数量等详细资料。市建委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组织召开公共停车场建设联席会议,由国土、规划、消防、环保、发改委等多个部门参与。这些部门要对提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并将论证意见书面告知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
  “截至目前,通过论证的项目共有4个。”上述负责人表示,4个项目分别为东图大厦、新世界商城、黄台家居广场、市华联商厦。“专业论证仅仅是迈出了第一步,经过论证可以建设的项目,建设单位还要按照相关流程办手续。”该负责人说,在具体的办理过程中,会出现种种问题,比如有的建设单位土地性质受到制约,无法办理土地手续,有的单位则因业主不同意无法办理。
  “这些问题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在整个推进过程中有3个主体,即服务主体、实施主体和审批主体。这样一来,因种种原因这4个完成论证的项目至今没有开建。
 拟建44处停车场
 可供泊位1.4万个

  《暂行规定》鼓励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鼓励住宅小区增加停车泊位。
  市规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减少社会力量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盲目性,市规划局去年启动了《济南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目前已经到了中间阶段,今年上半年有望出台。
  该负责人透露,规划初步确定了44处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地点,建成后可以向社会提供停车泊位1.4万个。这44处停车场具体的分布区域还在调研论证中,主要包括市区一些沿街小学操场地下,以及一些居民小区等。
  该负责人表示,专项规划出台后,对公共停车场的建设将有宏观指导。哪些地方能建,哪些地方不能建,都会先有一个方向,从而避免一些单位盲目上报,也避免了人财物的浪费。
 建设公共停车场
 有啥优惠政策

  《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新建公共停车场将实行规费和税收优惠。2012—2015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网建设费(非商业经营部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须按规定结建人防工程)。对利用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包括地下人防设施)从事公共停车场经营的,以房屋原价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为了吸引社会资金,符合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可以配建一定比例的商业经营面积,经过批准还可设置广告位。2012—2015年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可按不高于总建筑面积30%的比例配建商业经营面积,并在土地出让条件中予以明确。
  同时,鼓励利用地下空间,结合人防工程、园林绿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符合人防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的,可按照人防工程立项。结合新建公园绿地建设地下公共停车场的,可采取“停车+商业+绿地”、“停车+商业+公园”等模式建设,但要坚持“停车为主,商业为辅”的原则。
  此外,将鼓励党政机关及学校、医院、商场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鼓励住宅小区增加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的土地供应方式主要有两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城乡规划部门按照社会停车场用地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国土资源部门按照街巷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项目,按照其他商服用途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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