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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湾路等五路段纳入城市快速路
超速司机最高可被罚12分
  • 2013年01月1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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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9日讯(记者 周衍鹏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即日起,在环湾路等路段超速行驶的司机最高可记12分。日前,交警部门经过实地勘察,确定了环湾路等5条道路部分路段为城市快速道路,按照新法规执行,超速最高记12分。 
  据了解,新交规中涉及城市快速路的七项规定,其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由于七项记分变化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到城市快速路,为明确青岛一般城市道路和城市快速道路的区别,此次青岛界定的5处城市快速道路路段包括:环湾路(杭州支路—双埠立交段)、隧道接线(海底隧道青岛端—山西路高架段)、大桥接线(环湾路—海尔路段)、杭鞍高架路(环湾路—南京路段)、胶宁高架路(山西路高架—银川西路段),其他城市道路按照一般道路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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