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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物业管理办公室或调解中心
物业纠纷有了协调机构
  • 2013年01月1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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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月15日讯(记者 李明华 通讯员 崔志恩 王金祥) 15日,记者从德州市房产管理办公室了解到,2012年,市房管中心受理市民热线承办单,关于德州中心城区物业管理类纠纷问题212件,主要是邻里之间、物业公司与业主关系难以协调等多种原因产生的纠纷。
  天衢街道锦苑小区业主张先生反映,因门市房地板被物业公司破坏致水管漏水,物业公司一直不予修理,自己便未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从而给予停水。但是,张先生对此不理解。
  德州市房管中心工作人员了解到,张先生是承租户,由于前一承租户因使用不当造成水管漏水,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有责任且房主也知情。张先生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违约或侵权问题,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另外,按照《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费是法定义务。按照该小区《物业服务合同》有关约定,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物业服务,其中包括小区内二次供水运行、管理、维护等服务,小区业主或承租户物业使用人应有按时交纳物业费义务。如业主或使用人无故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终止向其提供物业服务。
  由于大多数住宅小区未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缺少沟通与联系的桥梁,业主的合法权益难以有效维护,物业纠纷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业主自治制度难以得到有效执行等多种原因,使得物业管理领域内的纠纷和矛盾不断产生。德州市房管中心成立了提升年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都成立了物业管理办公室或物业纠纷调解中心等专门办事机构,使纠纷问题有了专门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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