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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雾霾天,北京拟立法限行
北京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征民意,鼓励停车超3分钟主动熄火
  • 2013年01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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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消息 像前几日的雾霾天,大气达到严重污染情况下,部分机动车将被责令停驶;日常发电、工业生产、汽车尾气排放不按规定排污治污的,最高将被处罚100万元。19日起,《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22条规定,在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大气污染公告,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包括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部分机动车停驶。
  责令排污单位停产、部分停产的措施,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实施;责令部分机动车停驶的措施,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排污单位不执行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部分停产的强制性应急措施的,主管部门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执行机动车停驶应急措施的,交管部门可依据有关规定处罚。
  据悉,停驶是否涉及包括私家车在内的社会车辆,要根据从19日开始,条例草案在网站上征集到的民众意见的情况再做决定。
  此外,该条例中专门独立的一条规则即“积极倡导泊车熄火”。该条款规定,在学校、医院、宾馆、商场、办公场所、写字楼、公园等周边地区停车超过3分钟时,驾驶者应当主动熄灭汽车发动机。但该条款仅只是鼓励原则,并没有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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