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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禁止开发区实施人口退出政策
  • 2013年02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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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2月19日讯(记者 张璐) 我省明确不同的主体功能区也将鼓励实行不同的人口迁入迁出政策,其中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鼓励人口迁入,而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将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
  与之相配套,我省还将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籍相剥离,城市外来人口有望享受市民待遇。
  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上述两类区域将放宽户口迁移限制,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将有稳定就业或住所的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本地化。
  而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要实施积极的人口退出政策,引导人口逐步自愿平稳有序转移,缓解人与自然关系紧张的状况。
  作为配套政策,我省将建立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实现外来人口与城市人口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同时我省还将改革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打破城乡、地区限制,逐步统一城乡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将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与户籍相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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