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记者采访泰城多个小区时发现,在几个新建小区,因开发商分期开发,只有一部分楼交房,小区道路、绿化等设施并不完善,部分业主拒绝缴纳物业费。 在安居·上上城等新建小区一部分业主已入住,但一部楼盘还在建设中。该小区物业不但在醒目位置做了致歉公告,也在相应的物业服务费上也做了减免,但也有个别业主拒缴物业费。 “有些小区因施工进度受影响、合同约定等因素,在绿化、道路、围墙等设施并未建成的情况下交房,业主不满意,拒绝缴纳物业费。”一位物业公司经理说,遇到这样的情况,除了催缴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即使减免部分物业费,也有不少部分是由物业公司自身承担。 在新施行的《泰安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对这样的小区制定了明确的收费标准。“因开发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原因,造成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购房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服务收费应适当减免,减免比例不低于25%,具体减免比例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差额部分由建设单位补偿物业服务企业。” “有了这个规定,我们以后再遇上这种情况,就可以找开发商补偿这部分差额。对于我们物业服务企业而言,是个好事。”一位物业公司负责人说,有了这种规定,物业公司的运营有了保证,对业主而言,服务也会更加周到。 本报记者 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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