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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5年前实施过“20%个税”
通常转嫁买家
  • 2013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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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至少对东莞而言,“国五条”细则中,计征二手房转让差价20%的个税并非新政,因此暂无实质性影响。据悉,五年前,东莞已按此政策执行。但计征20%的税费前,卖房差额中扣除了中介费、装修费、银行利息等合理税费。
  据媒体报道,东莞2007年新政执行后不久,东莞二手房交易市场曾遭遇一轮低潮。中介称,主要是税费增加,二手房房价上涨,导致二手房交易短暂萎缩。但“从长远看,该买的还是得买,该交的税费还是得交”。因此,东莞二手房交易很快恢复,楼市未受到影响,“就是大家买房掏的钱都多了。”
  据悉,2007年起,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已按20%征收。不过,东莞计征二手房交易个税的计算方式是:(房屋交易总价-房屋原价-合理税费)×20%。有住房中介表示,通常卖家是实收房款,个税是由买家负担。但就算按20%缴个税,方案也可以“做平”。如通过合理税费,提交购买一手房时的契税、装修费、供房利息等发票或证明文件,可明显降低差额。最终如未产生差额,个税应缴额就为“0”。(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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