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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不等于现值减原值
  • 2013年03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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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市民在计算差额时,往往简单地按照房屋成交价格减去之前房屋原值,其实这样的计算方式是有误的。
  “房屋原值不单单是原来房屋的价格。《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中对房屋原值有具体的规定。”工作人员介绍,按差额20%计个税,是对其转让净所得额征税。也就是房产收入现值中,要减去房产原值、合理费用、转让税费等费用后的转让所得额。
  其中合理费用是指: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贷款手续费、公证费等。同时,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也可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上述所有扣除费用,都要提供税务认可的正式发票和正式凭据。公式为:(房产现值-房产原值-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其他合理费用-转让过程中缴纳的各项税费)×20%。
  工作人员提醒市民,房子装修时一定要向装饰公司索取正规发票,这将直接影响到房屋买卖时的税费。
  本报记者 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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