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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消费者维权又多一条路 |
| 张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委员会成员首次纳入普通消费者 | |
- 2013年03月1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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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日上午,张店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 本报记者 张汝树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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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0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刘蓓) 10日上午,张店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据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张店区消保委牵头,包括企业、餐饮单位、商场等商家代表和普通消费者组成。随着该委员会的成立,人民调解将成为消费纠纷调解中的一大主力。 据了解,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解消费纠纷,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大对消费者维权政策法规的宣传;向有关部门反映消费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对调解不成的纠纷,疏导当事人依法理性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主要是,因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复杂疑难消费纠纷;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重大消费纠纷;法院委托进行调解的消费纠纷;其他符合人民调解受理条件的消费纠纷。”工作人员介绍说。 据介绍,调解的实施主要包括“受理”、“调解”和“调解协议”三部分。“在受理阶段,调解委员会依据消费者申请受理本辖区内的消费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主动介入消费纠纷的调解,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工作人员介绍,“调解阶段,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一名人民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根据需要由两名以上人民调解员参加调解;对于当事人对调解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的,由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研究决定。”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向双方当事人询问纠纷事实和情节,了解双方的要求及理由后,根据纠纷性质、难易程度开展说服疏导工作。当调解成功后,应当制作书面调节协议,调解不成功的,也要做好后续告知工作,努力防止矛盾激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化解消费领域矛盾纠纷,健全完善社会矛盾多元调解体系,更好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张店区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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