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有人要跳楼的消息在芝罘区面市街炸开了锅,原本安静的小区内围满了人。人们都爱看热闹,都喜欢随大流,大街上哪里人多就往哪里涌。对于这样的围观者,法律上不能把他们怎么着,道德上也无法给予谴责。但是,“中国式围观”终究不是啥值得自豪的光彩事,它反映出的,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群体性的文明瑕疵,无论如何是不值得提倡的。 □苑广阔
“着火出警我已经不下几百几千次了,可从没见过这么一点火却惹来了几千人的围观。”11日下午,刚刚从宁波市海曙望湖市场扑救完火的海曙消防中队警官汪园肖很纳闷:这场火过火面积不足3平方米,没有人员伤亡,为什么有几千人来围观? 一场不起眼的小火灾,除了引来了40名消防员,还引来了数千名的围观群众,乃至于现场几乎到了人山人海,摩肩接踵的地步。尽管这几千名围观群众不会让火烧得更大,但却给现场消防员的救火工作带来了不小的困扰和麻烦,消防员不得不一边忙着用水枪灭火,一边还得疏散群众,防止高压水枪喷洒到围观群众身上。 而问问这些围观市民,有的只是为了看热闹,有的则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情况,只是别人围着看,自己也围着看。由此可见,造成这种“中国式围观”的原因,除了当年鲁迅笔下所讽刺的“看客心理”,同时还有一些人强烈的“从众心理”。而类似这样的“中国式围观”,又何止是围观火灾呢?发生交通事故,有人围观;街头打架斗殴,有人围观;有人因为想不开跳楼轻生,也有人围观。可以说凡是有突发事故发生的地方,就有“中国式围观”的存在,这几乎成为一种社会现象。 客观而言,除了个别道德素质堪忧的人,在别人轻生跳楼的时候喧嚣起哄,用言语刺激当事人“快点跳”之外,绝大多数围观者就是看个热闹,图个稀奇,是在一种无所事事状态之下的下意识行为。对于这样的围观者,法律上不能把他们怎么着,道德上也无法给予严厉的谴责。但是在笔者看来,“中国式围观”终究不是啥值得自豪的光彩事情,它反映出的,实际上是一个社会群体性的文明瑕疵,无论如何是不值得提倡和鼓励的。 不管是发生火灾,还是有人跳楼,都意味着有人可能会面临财产上的损失,甚至是生命上的危险。在这种时候,一个具备基本道德意识和文明素质的人,即便不能为当事人做点什么,帮助他们减少损失,规避危险,但至少也应该怀有一份同情之心。更进一步说,即便你限于客观条件或者是主观选择不能帮助他们,也不能因为自己的围观和起哄,而让当事人处于更危险的境地,从而妨碍别人帮助他们。 实际上,一些人怀着一种看热闹的心理围观火灾或者是别人跳楼,对他们而言只有猎奇心理,只是在满足自己看热闹、图稀奇的低俗愿望,却丝毫没有对他人基本的同情。更别说很多时候,还会因为围观者太多,耽误了医护人员的救援时间,阻碍了消防员的灭火抢险,而给当事人带来更大的损失和风险了。所以说,即便这种“中国式围观”不违法、不背德,也是一种值得反思和警醒的文明瑕疵,与建设和谐社会的宗旨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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