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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期间又醉驾一男子被检察院批捕
  • 2013年03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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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泰安3月12日讯 (见习记者 侯峰 通讯员 金鹏) 抢劫罪5年假释期未满,竟然还敢醉驾。12日,记者从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王某因醉驾已被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这是今年第一例在假释期内因醉驾被逮捕的案件。
  今年2月中旬,王某去朋友家给别人过生日,饭间喝了不少白酒,晚上9点多钟,王某心存侥幸开车回家,在路上碰到了夜间巡防的警车,王某面露慌色,被民警当场拦下,经酒精呼吸测试仪检测,发现他醉酒驾驶,后经事故检验鉴定中心血样检验,他的血液酒精测含量为163.1mg/100ml,构成醉驾。王某对犯罪事实及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后悔不已。
  经调查,王某在2008年就因犯抢劫罪于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目前还处于服刑假释期。依据刑法“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的规定,3月1日,泰山区检察院依法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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