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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茶不开发票,商店被罚千元 |
10元(含)以上商品或服务应开具发票 | |
- 2013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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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郭勇 赵楠) “3·15”到来之际,济南市国税局提醒您,购买商品一定要索要发票以便维权。如果商家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发票,可以保留好小票、收据等证据拨打12366举报。 日前,济南市民张先生来到某茶叶平价超市购买茶叶,当向店员索要发票时,被拒绝开具。随后,张先生拨打了12366热线进行了举报。经市中国税局调查核实,茶叶商店被处以1000元罚款。 市中国税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家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劳务时,数额在10元(含)以上的,一律按规定开具发票。如果消费者的要求遭到拒绝,或者索要发票时要求另行缴纳税款,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到辖区内国税局办税服务厅或拨打12366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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