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同备案 
———执行中不得私下变更
  • 2013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市建委分析调研建筑及房产领域纠纷(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合作开发房产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并征求多方意见,首次发布《威海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称《办法》)。 
  适用该《办法》的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服务类合同。《办法》对各类合同备案内容有详细要求,包括合同价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办法等。《办法》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合同管理权限,向合同管理机构报送相关资料,申请办理合同备案。合同备案后,合同当事人如对合同进行补充、变更,应在补充、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变更”。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科科长马升海介绍,此举旨在减少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合同备案管理部门发现合同执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私下变更备案合同、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建设市场行为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另外,企业在资质升级、增项、延续、评奖评优及招投标活动中需进行业绩认定的,应以备案合同为依据。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合同备案工作中获取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