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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早已明令禁止 为何还收开口费用
  • 2013年03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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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3月13日讯(记者 张汝树) 13日,博山时代广场小区的毛先生投诉称,他们是2011年7月份签的购房合同,按照规定,他们不应该再交开口费用了,而小区房产商还要求他们交。
  毛先生是2011年7月11日签订的购房合同,当时合同和附属协议上都没有写明要交暖气、电视等开口费用,而去年12月底,房产却通知他们要交各种开口费9000多元。
  而在2011年1月27日,市住建局等多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已经取消了收取开口费用,市物价局工作人员也介绍过,按照规定,2011年1月27日之后签订合同的,就不需要再交开口费。
  记者与该小区鑫城物业有限公司联系后,该公司赵经理解释说,开口费用收取是因为以前一些客观原因导致的,现在已经取消了,可能是小区居民还不知道,他们可与他进行联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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