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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消费纠纷可在山东投诉
  •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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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3月14日讯(记者 李岩侠 通讯员 王新成 张有文) 14日,省消协与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共同签订《鲁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共识》。今后山东、台湾两地在处理消费维权和纠纷投诉方面将有“直通车”,人在山东可向山东或台湾消费维权组织直接投诉在台湾发生的消费侵权纠纷。
  今后,鲁台两地消费者在台湾或山东任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发生消费纠纷,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的消保组织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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