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3月14日讯(记者 姚楠) 8日上午,开发区消协主任王栋接到了消费者杜某某打来的投诉电话,对方称自己年前将一套价值2100元的西服送到某干洗店干洗,取衣服时却发现被干洗店丢失。经调解,干洗店赔偿杜某某现金1500元整,并补偿500元面值干洗店消费卡一张。 杜某某称衣服是自己两年前从银座商城购得,当时价值2100元。但干洗店却表示无证据表明该衣服价值2100元,不认可杜某某提出的赔偿数额,只愿赔偿干洗店消费卡。 杜某某表示,由于衣服购买时间较长,无法提供发票,而商场又没有该种款式的西服。他只能找到银座商城,通过商场电脑系统找到当时的购买记录,上面留存的电话号码证实当时确实是他购买,而价格也是2100元。“这种情况下,虽然消费者无法提供发票,但通过电脑系统,找到了购买及价格凭证,所以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王栋表示。 根据《山东省洗染行业消费争议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确属经营者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衣物损坏和丢失,经营者应主动与消费者联系,按以下内容协商处理:以购买服装发票为准1年内折旧20%、2年内折旧40%、3年内折旧60%,最高不超过折旧服装约70%进行包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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