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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汽车消费获“三包”护航
  • 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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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日,我国汽车三包政策将正式实施,将极大改善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同时,汽车召回条例,车内空气质量标准也均已经实施。有业内人士分析,汽车社会的加速到来,必然促使相关法律法规的加快出台。以汽车召回为例,从去年情况来看,相关条例的效果已经逐步显现。今后随着汽车三包的落实,国内汽车消费环境将得到进一步的净化。
  据1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选择更换或退货。而家用汽车产品自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并且,如果汽车的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除了即将实施的汽车三包,在汽车领域,今年已经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GB/T27630-2011两条关于汽车质量的法规和标准实施。 
  据悉,《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虽然不是强制性标准,但也填补了国内关于车内空气标准的空白。不仅适用于销售的新生产汽车,使用中的车辆也可参照使用,规定了车内空气中的苯含量不高于0.11mg/m3,甲苯的含量不高于1.1mg/m3,二甲苯的含量不高于1.5mg/m3,乙苯的含量不高于1.5mg/m3,苯乙烯的含量不高于0.26mg/m3,甲醛的含量不高于0.1mg/m3,乙醛的含量不高于0.05mg/m3,丙烯醛的含量不高于0.055mg/m3。 
  不属三包范围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汽车三包进行了详细说明。同时,《规定》也列出了6种情况,家用产品不属于三包范围。 
  1、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 
  2、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 
  5、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均不属于三包范围。 
  此外,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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