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郑青 袁敦鹏) 孙某在五莲某公司交纳了一年的数字信号费后,想停机却被告知不能办理报停手续。近日,通过五莲12315处理,该公司为孙先生办理了停机手续。 2月22日早上一上班,12315申诉举报中心接到了青岛孙某的电话投诉,2013年1月30日,孙某的父母居住的小区电视机数字改装,他为父母交了一年的数字信号费300元钱。过完年后,其父母跟着孙某去了青岛,数字信号暂时用不上,就来到交纳数字信号费的公司要求停机,但该公司答复不能停机。 孙先生投诉至五莲县12315。 12315申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孙先生提供的有关手续进行了核对,证实孙先生已购买了数字信号机顶盒(以折为凭证),同时确认孙先生的父母不在家,家中无人居住。 12315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开通信号的公司负责人,该公司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前来处理,其工作人员认为,孙先生父母家的数字信号业务已经开通,只有销户才能办理停机,否则不予报停。12315工作人员查询了该公司与消费者签订的服务协议书,未发现有此协议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服务协议书属格式合同,公司应该为孙先生办理报停手续。经过多次调解,该公司为孙先生办理了停机手续。孙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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