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3月21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郑青 袁敦鹏) 五莲县许女士的老伴于2009年1月,在五莲县一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价格1000元某品牌热水器。今年2月份热水器在使用过程中坏了,不能加热,许女士来到商场要求提供售后维修服务,但商场答复该热水器已过保修期,且现在商场里也不销售此牌子的热水器。许女士于是来到五莲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请求帮助。 了解详情后,工作人员立即与家电商场取得了联系。商场人员解释,许女士的热水器使用了四年,已过三包期限,商场内不再销售此牌子的热水器,也没有此相关的配件。 工作人员根据相关规定认为,商场应该联系生产厂家提供该热水器的有关配件。经调解,最终商家联系了厂家为消费者购买配件,并低于市场价200元的费用收取了维修热水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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