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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与快递公司协商未果可以拨打电话进行申诉
  • 2013年03月2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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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3月1日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做出明确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递快件(邮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办法》对快件的延误、丢失、毁坏等情况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在《办法》实施之前,快递企业的处理纠纷的方式一般是参照《邮政法》,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有些企业在处理消费纠纷时,就出现擦边球的情况,消费者也不知情。”邮政管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办法》实施后,对快递行业有了行政约束力,对规范快递行业以及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都有好处。 
  同时,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在寄件、收件之前,要让收、派件员认可邮寄出的东西是完好的,贵重的东西一定要保价,留好详情单寄件人存根联作为证据。“不少消费者都不会看快递详单背后的契约条款,这个条款相当于一个合同,如何赔偿都有明确的说明。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首先可以向快递公司投诉,如果投诉未果,可以拨打0531—12305热线进行申诉。 
 本报记者 庄子帆 路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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