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剪子巷》特约评论员 杨曙明 道路设置限速的初衷是为了安全,无可非议,但凡事都要有度,安全固然重要,但别忘了开辟道路、扩展道路、修建高速,目的都是为了快捷、舒适、节省时间,限速过低显然有悖于“高速”初衷。 前两天笔者开车行驶在济青高速南线的济南至莱芜区间,对限速过低感受尤深。很平整的路面虽有坡度但起伏并不大,相对于北线而言,车辆也不是太多,可80km/h或100km/h的限速让人感觉很不舒服,浪费资源的话语由此而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行车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最低车速不得低于60km/h;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20km/h,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km/h;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100km/h;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最低车速为110km/h,中间车道最低车速为90km/h。”按照这个标准,济莱高速的限速设置显然低了。但是,“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之规定,让人们只能严格遵守标明的限速,否则就是违章,违章就得受罚。 设置道路限速要科学合理,避免浪费道路资源,提高限速设置并非没有前例。济南东二环高架路原来设置限速为60km/h,由于限速过低使其资源浪费并成为拥堵隐患,在市民呼吁下,有关部门经过科学论证,前不久已经更改为80km/h,实践证明,此举不仅缓解了车辆拥堵,而且使道路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记得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市交警部门仿效北上广等大城市,曾将和平路和文化东路改为单行线,那时济南的车辆远没有时下如此之多,因而造成了道路资源的极大浪费,且给市民出行带来诸多不便,在市民的强烈要求之下,几年后单行设置取消,至今仍是双向行驶,历史的经验值得汲取。 道路设置限速的初衷是为了安全,无可非议,但凡事都要有度,安全固然重要,但别忘了开辟道路、扩展道路、修建高速,目的都是为了快捷、舒适、节省时间,限速过低显然有悖于“高速”初衷。有些专家认为,限速过度不仅不利于安全,反倒容易成为安全隐患。路况良好而限速过低,易使司机昏昏欲睡;限速变换频繁,逼迫司机时常要为观察速度表而分散注意力;现代发动机都是为高速行驶而设计,过度限速必然造成燃油浪费和环境污染;限速过度使得超车困难,车辆密度加大,易导致连环相撞的恶性事故。因而,限速要有度,即便是为了安全也不能因噎废食,建议交警部门据此深入调查论证,用科学精神,举一反三,让限速设置合理合情,让“高速”发挥出其最大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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