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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岁老母捐肾给43岁儿子
  • 2013年03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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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孟霏 报道

  本报3月27日讯 “我甘愿为我的儿子捐出自己的肾器官。”70岁的孙女士说。26日上午,孙女士带着老伴和儿子王先生来到威海卫公证处,要求办理亲属活体器官(肾)捐献人自愿同意书、亲属活体器官(肾)接受人同意书及亲属活体器官(肾)直系亲属同意书公证。
  2011年,43岁的王先生被查出患尿毒症,几年来一直依靠血液透析维持生命,必须尽快进行肾脏移植手术。经配型检测,王先生70岁的母亲孙女士符合条件,但在进行肾脏移植前,医院要求王先生一家人必须办理捐献者、接受人以及他们的直系亲属同意肾脏移植手术公证。考虑到王先生病情的严重性,为让患者早日接受手术,威海卫公证处指定专门公证员受理此项公证。
  公证员特事特办,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受理、审查、审批、出证等一系列手续,王先生一家尽快拿到了公证书。针对高昂的手术费用给他们带来的巨大经济负担,公证处主动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王先生办理了公证法律援助,免除了全额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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