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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明代石狮 四贼章丘领刑
刑期半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各被罚款一万元
  • 2013年04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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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4月12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徐辉 曹琳) 日前,章丘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在当地轰动一时的明代石狮盗窃案。五名窃贼盗走章丘市相公镇梭庄村一尊具有四百年历史的明代石狮,其中四名窃贼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半年至一年零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一名窃贼在逃。
  2012年10月14日清晨,章丘市相公镇梭庄村一尊具有四百年历史的石狮被盗。村民发现后立即报案,民警赶到现场勘查时并未发现有任何破坏痕迹,通过走访调查得知,石狮重达五百多公斤,运送并不容易,前一天下午还在,而且晚上村民并未听到任何可疑动静。警方调取进出梭庄村所有道路的监控录像发现,案发当天凌晨有一辆摩托车带着一个拖斗从村里离开。锁定嫌疑车辆后,警方根据监控录像拍摄的摩托车行车路线,顺藤摸瓜追到章丘市绣惠镇王某家中,当时同案其他三名嫌犯正聚在王某家中商讨如何处置被盗石狮,一时人赃俱获。
  经审讯,四名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与韩某预谋并伙同侯某、谢某及李某(在逃)共同实施盗窃。案发当日凌晨1时许,王某驾驶一辆带拖斗的摩托车,载着韩某、侯某、谢某及李某和一辆手推车来到梭庄村。谢某看管车辆并望风,王某等四人在梭庄村后街东头街口趁着夜深人静将石狮搬上手推车放入车斗,用摩托车运走。2012年10月17日,被盗石狮被及时追回并发还给梭庄村。为了迎接这尊镇村之宝“回家”,梭庄村村民点燃鞭炮庆祝。
  经山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被盗石狮属明代制作,系国家三级文物。章丘市法院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石狮,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主犯王某及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侯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四人均被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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