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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中小学首设正高级岗位 |
| 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后不再聘用 | |
- 2013年04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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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4月16日讯(记者 邢振宇 实习生 郭水菊) 由省人社厅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简称《指导标准》)5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方案将原来独立的中学教师岗位及等级系列与小学教师岗位及等级系列合并统一,首次在中小学增设正高级教师岗位。 根据《指导标准》,中小学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在国家统一规定之前,正高级教师岗位暂按评审通过的实有人数设置;实行聘期管理,人在岗在,人岗合一,首次聘用时,应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一个聘期一般不少于5年,聘用期满,可按有关规定续聘。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 另外,小学高级教师岗位结构比例由1%提高到2.5%-3%,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也适当提高,重点向农村、偏远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鼓励和引导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到有空缺岗位的小学任教。中小学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暂不设置正高级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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