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
济南华黎花园小区20名业主将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业主认为业委会做出的调整物业费的决定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主张撤销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日前,该案审理结束,法院认为该合同中关于收费标准的确定符合法律规定,该案以原告败诉告终。(详见本报今日A04版) 尽管闹上了公堂,但华黎花园的这场官司其实并不是坏事。业主和业委会两方能诉诸法律解决纠纷,而不是比谁更强势,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就是一个进步。 近年来,住宅小区内部纠纷,尤其是业主、业委会、物业三方的分歧冲突,不断见诸报端。其实,我国住宅小区,尤其是商品房小区的“民主生态”还处于发育期,加之人群密集,利益诉求多元,出现矛盾也正常。不过遗憾的是,在许多小区,问题并不是通过良性的机制得以解决,而是经常表现成划车、砸玻璃、堵门乃至人身攻击等粗暴泄愤的方式。久而久之,一些小区里甚至出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冲突中谁的诉求更合理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的势力大、拳头硬,能打、能闹、能折腾的往往成了最后的“胜利者”,养成了不讲理的习惯。 华黎花园部分业主,以诉讼方式对业委会的决定表示质疑,而业委会能准备证据坦然应诉,这反映出双方是把法律法规,而非其它什么当成“游戏规则”。真正的民主、监督、权力制约等社区自治的要件,若没有这样的共识做基础,恐怕只能成为镜花水月。当然,社区生活利益复杂,即使尊重法律和程序,最终也很难保证所有人都满意,必要的妥协及寻求“最大公约数”也是值得深思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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