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德斌
近年来,针对突发事件之后的官员问责机制广受关注。公众在称赞地方政府积极回应、快速问责的同时,也提出了新的质疑:针对涉事官员的处罚是否真的行之有效?(5月5日《中国青年报》) 官员问责机制本是对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几乎沦为了一场场“秀”。问责时喊得很响,后续调查却没了声音,舆论监督常常遭遇冷处理。即便有些官员在风头上被免职了,很快也会复出。在一定程度上,原本用于惩戒官员的问责机制,成了一些地方政府应对舆论的“花招”。 官员问责机制应重在“责”上,除了对问题官员及时地“问”,更要认真追究其责任,并将处理结果对外公开,回应舆论质疑。在只“问”不“责”的情况下,官员问责机制形同虚设,舆论监督的功能也大打折扣。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追责只停留在口头上,无疑给官员释放了消极信号:违法乱纪的成本其实很低,犯了错也不要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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