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6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郑青 侯涛) 市民高先生通过“充话费赠手机”获得的手机,却发现里面有通话记录,高先生怀疑营业厅以旧充新,但营业厅却以与高先生签订了不退换协议为由,拒绝退货。 4月19日下午,高先生在五莲县一电信营业厅交电话费时发现门前在搞促销活动,在经过询问了解之后,高先生交了1090元钱,办理了赠送2000元话费、3G平板电脑一台和A18型号手机一部的套餐,然后电信公司与高先生签了协议。 回家后,高先生在使用手机中发现,手机中竟然有2011和2012年的通话记录,4月20日高先生找到营业厅要求退货。营业厅负责人以与高先生签订了不退换协议为由,拒绝退货。高先生拨打12315请求帮助。 五莲县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了调查了解,发现高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通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电信营业厅为高先生更换同等价格另一品牌手机一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