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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报声明脱离父子关系后是否还享有继承权?
  • 2013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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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老先生咨询:
  因我长期在外地工作,儿子从小由我妻子照顾,由于疏于管教,养成了很多陋习。前年,我妻子去世了。我们父子间的关系一直冷漠,因为他的婚事使我们的矛盾变得更深了,甚至他有了儿子后,也不让我去看自己的孙子。在一次大吵后,我登报声明与他脱离了父子关系。半年前,我儿子因车祸身亡,请问,我是否对其财产仍享有继承权?
律师观点: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亲属关系,是一种天然的关系。按照法理,因血缘而产生的身份关系不能解除。你虽登报声明脱离与儿子的父子关系,这种行为对基于血亲关系而产生的法定继承权是没有影响的,即这种声明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在法律上你与儿子之间仍然是相互有继承权的父子关系。只有存在继承法第七条的情况时,才会丧失继承权,即: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你只要不存在以上剥夺继承权的情形就仍享有法定的继承权。
  我们认为,你和儿子的关系闹得如此僵,原因不能全怪你儿子,在他成长最重要的阶段你缺席了,才导致后来你们水火不相容的父子关系。你儿子既然已经去世了,这对你儿媳和孙子也是一个重大打击,如果经济上允许的话,我们建议你放弃对儿子的财产继承权,并主动找到儿媳和孙子给予帮助,这不仅能慰藉去世的儿子,还能改善你与儿媳妇和孙子的关系,含饴弄孙也许对现在的你来说是最好的选择。

解答人:王崇利(高级律师)
信箱:wdali6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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