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济宁发布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定为15%
  • 2013年05月23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济宁5月22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王焱) 22日,济宁发布了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2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4351元为基数,确定2013年全市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为22%,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
  “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状况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及调动职工积极性等因素,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济宁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表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生产经营较正常、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与下线之间安排工资增长;职工工资水平相对偏低的企业(2012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或低于当前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连续2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2013年经济效益有一定增长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当年可能出现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亦可暂不增加工资。
  另外,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2年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垄断行业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基准线;上年工资水平高于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确定企业的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及工资调整幅度,有利于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据济宁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各类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方式制定各自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