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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政放权加快“烟台速度”
烟台市公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放权清单”
  • 2013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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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3日讯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改变,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烟台市对市级政府机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集中审查清理。日前,烟台市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市级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 
  这次共取消事项143项、下放277项(完全下放120项、分级实施157项),调整30项(确认7项、备案6项、合并17项),保留413项;取消、完全下放和调整减少286项,占到总数40.5%。 
  其中,市直部门单位取消113项,下放194项(完全下放71项、分级实施123项),调整30项(确认7项、备案6项、合并17项),保留282项,取消、完全下放和调整减少207项,占总数41.7%。
  中央省属驻烟单位取消30项、下放83项(完全下放49项、分级实施34项),保留131项,取消、完全下放79项,占总数37.6%。 
  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事项清理范围涉及市直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和单位,中央、省属驻烟单位也积极开展改革工作。改革的领域不仅有行政许可事项,还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具有审批性质的公共服务事项,涉及的部门单位、涵盖的范围都超过了以往历次审批制度改革。
  为确保改革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 
  《意见》表明,对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实行编码管理,未经编码确认并向社会公布的事项不得实施。要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增减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同时推进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工作,整合部门内部审批职能,进一步方便基层和群众。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在基本建设和外商投资等领域实行联合审批,提高服务效率。 
  另外要延伸服务领域,建立代办、督办、协调机制,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服务。强化考核机制,将行政审批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范围,提高考核分值比重。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依托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体化设置和管理。
  还要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积极消除影响行政审批效率的不利因素。
  《意见》对烟台市下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推进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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