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全省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创建活动中,莱芜市人民医院被山东省卫生厅授予“省级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荣誉称号,并予以全省通报表彰。 自创建无烟医疗卫生机构以来,莱芜市人民医院始终高度重视禁烟管理工作,成立了专门工作机构,建立了控烟管理长效机制,对照《无烟医疗卫生机构评分表》,全面贯彻落实好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在医院各处放置多种形式的禁烟标识,院内各商家禁止销售香烟。此外,医院干部职工积极响应,全面动员,广泛参与,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控烟活动,在医院形成了良好无烟环境。 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对全省医疗卫生单位创建无烟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了现场评审,经过省市专家现场评审和明察暗访,莱芜市人民医院控烟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赞扬,控烟效果全面达标。 (张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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