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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今日完成确认 |
经开国税提醒纳税人,快到区地税局办理 | |
- 2013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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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人员现场指导试点纳税人填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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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5月30日讯 5月27日起,我省“营改增”工作进入试点纳税人确认阶段,按照全省统一部署,长清国税系统负责征收工作的办税人员开始与地税部门交接,办理试点纳税人确认业务。济南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该项确认工作将于31日前全部完成,试点范围内的纳税人,应尽快到长清区地税局办理确认手续。 济南经济开发区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今年8月1日起,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我省“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其中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映、发行等。 本月27日至31日期间,属于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试点纳税人的认定申请。长清试点纳税人申请地点设在长清区地税局,由国税和地税两部门公派人员联合办理。 “试点纳税人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公章、经办人身份证件,到申请点提出‘营改增’试点申请,现场领取并填写《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调查核实确认表》,我们会根据纳税人的主营业务对其进行身份确认。 为避免确认工作出现遗漏,我们还会向试点纳税人发放《营改增国税涉税事项预约单》,详细告知试点纳税人下一步办理国税涉税事项的具体时间、地址、联系电话和所需资料。” 该工作人员还表示,实行“营改增”后,试点企业从营业税纳税人的身份变成增值税纳税人,由于大多数试点企业过去从未缴纳过增值税,可能在短期内不太适应。国税部门建议,实行“营改增”改革后,涉及企业要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试点的相关政策。纳税人如有疑问,还可前往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咨询或拨打12366进行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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