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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华新作未出先惹事儿
内地作家出书都打“人情牌”
  • 2013年06月0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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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师文静
  近日,作家余华新作《第七天》启动“饥饿营销”,书还未上市,但各种海报推广、预订已经炒得沸沸扬扬。不料,余华因此书却惹上了纠纷,有公司称给了余华预付款却没得到该书稿,将用法律手段向余华维权。虽然此事的内情余华还未回应,但是可以看出在“人情”重于法律,重于规则的图书出版界,名家出书全凭与出版社关系好坏,而当版税、稿酬等利益诱惑大于人情时,作家反悔或者转移视线也是不可避免。
  余华新作惹纠纷
《兄弟》也曾起出版风波

  5月30日,新经典文化发布消息称,作家余华时隔7年之后的新作《第七天》即将上市。余华的此作被读者期许已久,每年余华都会被媒体追问,新长篇写得怎么样了?什么时候出版?余华的回答总是:“快了!”此次出版也可谓“保密”工作做到家,出版方为了防止盗版,竟然连《第七天》的写作主题都不透露。
  就在读者期待之时,不料上海英特颂老总袁杰伟却称,在自己付给余华30万预付款后,余华却爽约英特颂。袁杰伟称,这些年他一直跟余华保持联系,每年都会讨论余华新长篇的写作进度,甚至小说内容。“当年他缺钱,我给了他30万元作为预付款,条件是他要把下一部新长篇交给我。这都是有字据的。当年30万元可以买套房,这些年我也没有催他还钱,没催他交稿,我做得算仁至义尽了。”袁杰伟称,自己会向余华讨一个说法,也不排除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不过,细细想来,余华当年出版《兄弟》时也曾发生爽约“人情”又拿其他作品补偿“人情”的做法。余华的《兄弟》在1996年就列入了明天出版社的出版计划,但是此小说最后却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由于“人际关系比较好”,明天出版社没有追究余华的违约责任。余华最终编辑了随笔集《我能否相信自己》交明天出版社出版,用余华自己的话说是“还人情,弥补自己的过错”。
凭人情“疯狂抢稿”
是出版界历来传统

  余华的纠纷虽属比较特殊的个例,但是也折射出作家与出版社之间微妙的关系。当前情况下,一方面出版社为了抢稿可谓使尽各种方法,提高版税或者直接打给作者一笔预付款也是常有的事情;而无论是为读者熟悉的知名作家,还是刚刚踏上文学之路的新作者,也无一例外全凭“人情”和“关系”决定与哪家出版社合作。毕飞宇曾称,在作家与出版社之间,“人情大于法律,合作一般不会严格按法律程序走。”
  其实这种靠“人情关系”出书的传统,出版界历来有之。一位杂志编辑称:“拜访甚至纠缠著名作家,争取他们赐稿,是编辑的基本功课。当年威震天下的天津作家蒋子龙,就曾经遭遇两女编辑抢稿,犹豫不决之时,去了一趟卫生间,桌面上的手稿就被人抢走了。要抢稿,只能靠人情,死皮赖脸。”人民文学出版社编辑孙顺林将“人情味儿浓”列为人文社掌握作者资源的一个有效手段。“我们靠的是长期的、不间断的人情交流。比如铁凝的《笨花》、池莉的《所以》等作品,出版前都是编辑跟作家联系了很多年,不断地寄书、沟通,有的甚至长达十年。”  
  由此可见,在出版界疯狂抢稿现状下,出版公司预付给作家30万款项也不是不可能的事情。可是,英特颂老总袁杰伟所称的与余华的字据为证,是否注明了“下一部新长篇就是《第七天》”的这个细节尚不明确,如付诸法律,这可能只是一个无法拿来做凭据的“人情证据”,归根结底还是“人情”惹的祸。
  而另一方面,作者向“钱”看,单方中止合约流向出价更高的出版方,或者作者一旦出了名,便滋生“大牌”做派,或抬高身价、锱铢必较的情况也不少见。余华选择营销能力、名气大于英特颂的新经典,也有可能是后者能给余华带来更大利益收获。
国外作家绑定一家出版社
期待出版“契约时代”到来

  其实,余华新作纠纷也反映出国内出版界作家培养机制的问题。在国外,很多作家终其一生或许就只签约一家出版社,频繁换出版社出版作品的情况并不多见。
  一位资深出版人告诉记者,国外出版社与作家合同签订的有效期很长,有些出版社与作者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和著作权有效期是一样的,即在作者去世后几十年内,出版社依然享有著作权。“也就是说,出版社与作者签订的合同有效期可以达到上百年。因为只有长期合同才能使作者重视这家出版社,并完全信任这家出版社。出版社多为作家作长远计划,如果作者在一个出版社得到了长足发展,他是会发自内心地感谢并乐意继续与出版社合作的。”
  而在国内,大多数作家与出版社的合同有效期,不过三五年,能够签订一个十年的合同,已经越来越少。其实作家与出版社的关系亟待一个“契约时代”的到来,或许大家都按规则行事,就不会有如此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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