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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顶漏水六年,却只能居民自己掏钱修
专项维修金交了为啥不能用
  • 2013年06月0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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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韩先生家的屋顶墙皮都已脱落。本报记者 王鸿哲 摄
  本报6月2日讯(记者 张汝树 见习记者 唐宁) 2日,家住张店新村西路西南村小区的韩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家的屋顶漏水已有6年,虽然当时他办房产证时交过住宅专业维修资金,但一直没人管他家房子漏水的事。
  据了解,韩先生2000年搬入该小区,住在13号楼的顶层6楼。2007年他家房子开始漏水,“阳台和厕所漏水最严重,原本白色的墙皮都已脱落,露出了里面灰色的水泥墙板。”韩先生说。
  据韩先生介绍,他2005年领到房产证时,向张店区房管局缴纳了2600多元的住宅专业维修资金。“我去房管局问过,但是一直没得到具体解决。我只好自己出钱修了两次。”韩先生说。
  韩先生曾去找过居委会,居委会说这个事不归他们管。记者来到柳泉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此解释说,他们收的物业费主要是代收的水费和垃圾处理费,并不包括住宅维修资金。据介绍,原来韩先生所在的这栋楼1至5层居住的是西南村的村民,他们没有缴纳过住宅专业维修资金;而这栋楼6层是向外卖的商品房,6层的住户缴纳了住宅专业维修资金。
  既然交了维修资金,为什么韩先生却一直没能用上呢?记者来到了张店区房管局,物业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居民交过住宅专业维修资金的,如遇公共部分需要维修可以申请使用这笔资金。韩先生的屋顶属于他所居住单元的公共部分,可以动用本单元所有居民的住宅专业维修资金,但需要超过70%的住户同意才能使用。但因为韩先生居住的楼并不是所有人都交了维修资金,这种情况比较复杂,韩先生如果想申请使用,也只能拨付本单元所用维修资金总额的2/12,其他的10/12需要韩先生向本单元其他10户居民索要。
  “虽然楼顶是公共部分,但其他的住户家房子不漏,想要他们交费很困难。”韩先生无奈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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